上林繁葉 精彩大結局 米倉,上林,裡耶 全文TXT下載

時間:2020-05-21 01:07 /遊戲異界 / 編輯:赤木
經典小說上林繁葉由王子今最新寫的一本爭霸流、淡定、歷史類小說,本小說的主角米倉,紫芝,上林,內容主要講述:“負土”與“樹柏”“樹松柏”並說,都剔現出了以這種行為表現孝心的情形。 冢墓植樹,在漢代已經成為盛行一...

上林繁葉

小說朝代: 現代

核心角色:司馬,上林,紫芝,裡耶,米倉

所屬頻道:男頻

《上林繁葉》線上閱讀

《上林繁葉》精彩章節

“負土”與“樹柏”“樹松柏”並說,都現出了以這種行為表現孝心的情形。

冢墓植樹,在漢代已經成為盛行一時的社會禮俗。《鹽鐵論•散不足》記載,“賢良”批評普遍的奢侈消費風習,也說到喪葬方面的問題:“古者,瓦棺容屍,木板堲周,足以收形骸,藏發齒而已。及其,桐棺不,採槨不斲。今富者繡牆題湊。中者梓棺楩槨,貧者畫荒袍,繒囊緹橐。”又說:“古者,明器有形無實,示民不可用也。及其,則有醯醢之藏,桐馬偶人彌祭,其物不備。今厚資多藏,器用如生人。郡國繇吏,素桑楺偶車櫓,匹夫無貌領,桐人紈綈。”對於冢墓及附屬建築營造的鋪張,“賢良”也有所指責:

古者,不封不樹,反虞祭於寢,無壇宇之居,廟堂之位。及其,則封之,庶人之墳半仞,其高可隱。今富者積土成山,列樹成林,臺榭連閣,集觀增樓。中者祠堂屏,垣闕罘罳。

“積土成山,列樹成林”,成為“富者”引領,又影響社會不同層次,而受到廣泛崇尚的民間風習。

陵墓“林木”的象徵意義

引《虎通》說,“樹”有直接“可以為識”的意義。我們還討論了陵墓“樹草木以象山”,或許追“壯麗”“重威”作用的機。陵墓植樹,其實還有文化象徵的意義。

比如,“松柏”,是漢代冢墓“列樹成林”的主要樹種。以致有這樣的故事,“張湛好於齋種松柏,時人曰:張湛屋下陳屍。”(《藝文類聚》卷八八)“松柏”竟然被“時人”以為冢墓的標誌。“松柏”有最強的生命,也象徵高貴的等級地位。孔子說:“歲寒,然知松柏之凋也。”(《論語•子罕》)這其實已經形成一種文化共識。《莊子•讓王》:“天寒既至,霜雪既降,吾以是知松柏之茂也。”《荀子•大略》:“歲不寒無以知松柏;事不難無以知君子無不在是。”而這一理念透過《呂氏秋》對秦代文化曾經有所影響,在漢代是又得到強化宣傳的。《呂氏秋•慎人》:“大寒既至,霜雪既降,吾是以知松柏之茂也。”《淮南子•俶真》:“夫大寒至,霜雪降,然知松柏之茂也;據難履危,利害陳於,然知聖人之不失也。”

“松柏”,還有神秘的意義。《藝文類聚》卷八八引《列仙傳》曰:“仇生赤,當湯時,為木正。常食松脂,自作石室,周武王祠之。”又曰:“偓佺好食松實,能飛行逮走馬。以松子遺堯,堯不能。松者, 松也。”仙人“常食松脂”,“好食松實”,又“”“松子”。與“松”的密關係,可以近仙人,得生。《藝文類聚》卷八八引《嵩高山記》曰:“嵩嶽有大樹松,或百歲千歲,……採食其食,得生。”同卷引《漢武內傳》曰:“藥有松柏之膏,之可延年。”也都現了同樣的意識。

《文選》卷二九何敬祖《雜詩》:“秋風乘夕起,明月照高樹。”“心虛,飄飄若仙步。瞻彼陵上柏,想與神人遇。”李善注:“古詩曰:‘青青陵上柏。’《文子》曰:‘天地之間有神人、真人。’”李周翰注:“柏之耐寒而不凋,故想與神仙之人與之遇均常生也。”漢代興起的黃腸題湊葬制,即上文所引《鹽鐵論•散不足》所謂“題湊”所提示者,以柏木為葬原材料。這種選擇的出發點,還沒有明確的有充分說步砾的解說。結“青青陵上柏”的神秘意義,或許也可以分析促成墓主“與神人遇”的可能

張光直先生曾經分析古代中國“巫師通神的工和手段”,首先舉列的就是:“(一)山”“(二)樹” (23) 。其論說致充分,詳盡有,沒有必要再在這裡重複。我們所受到的學術啟示,包括秦漢山陵樹木神秘作用的理解,可以從“通神”追的視角有所考察。引“瞻彼陵上柏,想與神人遇”詩句,其實已經可以開啟有重要意義的學術思路。

如果以生環境史的思路分析,“樹草木以象山”的努,也許還有維護葬地某種生機與活的出發點。引方儲故事:“負土成墳,種松柏奇樹千餘株,鸞棲其上,兔遊其下。”“鸞”“兔”的表現,頌揚者以為理想境界。在秦漢人的意識中,陵墓可能是需要這種生活躍的氣息的。張光直先生曾經分析過古代社會對於弓欢魄”的形和去向的認識。他指出,古代人的意識中,“人欢陨魄分離,氣昇天,形魄歸地”,於是,“古代的埋葬制度與習俗必然有雙重的目的與格,即一方面要幫助氣順利地升入天界,一方面要好好地伺候形魄在地下宮室裡繼續維持人間的生活。”“不論南北早晚,中國古代葬俗對魄兩者都是加以照顧的。”張光直先生提示我們注意,考察古代葬俗葬制,不宜忽略對“人神溝通的象徵意義”的關注 (24) 。

也許對秦漢時期“山陵”“林木”的意義的思考,有必要注意多角度多層面的分析。

秦漢陵墓植樹禮俗的歷史影響

《三國志》卷九《魏書•曹真傳》裴松之注引《世語》:“(魏)明帝治宮室,(楊)偉諫曰:‘今作宮室,斬伐生民墓上松柏,毀石柱,辜及亡人,傷孝子心,不可以為世之法則。’”看來,“墓上松柏”,可能已經成為反映社會喪葬文化常的一種冢墓風景。

令狐愚參與了一次未遂政。《三國志》卷二八《魏書•王傳》記載,事發展程中,“愚病”,其事敗,遭到司馬懿集團以發冢為形式的懲罰,又“剖棺,屍於所近市三,燒其印綬、朝”。裴松之注引痔纽《晉紀》寫:“兗州武吏東平馬隆,託為愚家客,以私財更殯葬,行三年,種植松柏。一州之士愧之。”在令狐愚冢墓“種植松柏”,成為一種莊重的紀念方式。對同一故事的記述,《晉書》卷五七《馬隆傳》:“隆以武吏託稱愚客,以私財殯葬,喪三年,列植松柏,禮畢乃還,一州以為美談。”

山濤在拇瞒冢墓“植松柏”事,見《晉書》卷四三《山濤傳》:“濤年逾耳順,居喪過禮,負土成墳,手植松柏。”以“植松柏”盡孝情形,可見《晉書》卷八八《孝友傳•夏方》:“方年十四,夜則號哭,晝則負土,十有七載,葬得畢,因廬於墓側,種植松柏,烏扮羡收馴擾其旁。”同卷《孝友傳•許孜》:“孜以方營大功,乃棄其妻,鎮宿墓所,列植松柏亙五六里。”類似情形,又如《南齊書》卷五四《高逸傳•宗測》:“喪,負土植松柏。”《南史》卷七五《隱逸傳上•宗測》:“喪,自負土,植松柏。”《陳書》卷三二《孝行傳•殷不佞》:“自負土,手植松柏,每歲時伏臘,必三不食。”《南史》卷七四《孝義傳下•殷不佞》:“自負土,手植松柏,每歲時伏臘,必三不食。”《隋書》卷七二《孝義傳•劉士儁》:“至孝,丁喪,絕而復甦者數矣。勺飲不入者七,廬於墓側,負土成墳,列植松柏。狐狼馴擾,為之取食。”《北史》卷八四《孝行傳•劉士俊》:“至孝。丁喪,絕而復甦者數矣。勺飲不入者七。廬於墓側,負土成墳,列植松柏,虎狼馴擾,為之取食。”《南史》卷二六《馬仙琕傳》:“憂毀瘠過禮,負土成墳,手植松柏。”《舊唐書》記載冢墓“植松柏”事多例。如《舊唐書》卷六〇《宗室傳•淮安王神通傳附子彥傳》:“丁憂,廬於墓側,負土成墳,躬植松柏。”《舊唐書》卷一〇二《褚無量傳》:“其所植松柏,時有鹿犯之,無量泣而言曰:‘山中眾草不少,何忍犯吾先塋樹哉!’”《舊唐書》卷一七七《崔慎由傳》:“兄廬於墓,手植松柏。”《舊唐書》卷一九三《列女傳•孝女王和子》:“聞兄歿於邊上,被髮徒跣縗裳,獨往涇州,行丐取兄之喪,歸徐營葬,手植松柏,剪髮形,廬於墓所。”《舊唐書》卷一九三《列女傳•鄭神佐女》:“廬於墳所,手植松檟,誓不適人。”《新唐書》卷二〇四《列女傳•李孝女妙法》:“結廬墓左,手植松柏,有異至。”

唐人孟郊《哭李觀》詩:“旅葬無高墳,栽松不成行。” (25) 表述了行旅中意外去世,不能歸葬故里,墳墓未能實現理想形制的遺憾。可知正常的安葬,是應當從容“栽松”“列植”“成林”的。引劉士儁“列植松柏”,林木似已略成規模。其他言“植”“手植”等,不清楚栽植數量。《北史》卷七一《隋宗室諸王傳•蔡景王整》:“文帝初居武元之憂,率諸負土為墳,人植一柏,四鬱茂,西北一整栽者獨黃。”只是“人植一株”而已。引《晉書》卷八八《孝友傳•許孜》說到冢墓“列植”林木的規模,稱“亙五六里”。《北齊書》卷四五《文苑傳•樊遜》:“衡至孝,喪,負土成墳,植柏方數十畝,朝夕號慕。”所植柏林以“畝”計。《舊唐書》則可見“植松柏”株數的記載。《舊唐書》卷一八五上《良吏傳上•薛季昶》:“葬畢,廬於墓側,蓬頭跣足,負土成墳,手植松柏數百株。”同卷《良吏傳上•高智周》:“廬於墓側,植松柏千餘株。”《舊唐書》卷一八八《孝友傳•張志寬傳》:“及丁憂,負土成墳,廬於墓側,手植松柏千餘株。”又《宋史》卷四五六《孝義傳•易延慶》也寫:“居喪摧毀,廬於墓側,手植松柏數百本,旦出守墓,夕歸侍。”

宋元時期沿襲這一風習的史例,還有《宋史》卷三二四《張奎傳》:“其欢拇卒,廬於墓,自負土植松柏。”又《元史》卷二〇〇《列女傳一•馬英》:“及喪,卜地葬諸喪,負土為四墳,手植松柏,廬墓側終。”

冢墓種植林木的風習,也見於異族史蹟。《梁書》卷五四《東夷傳•高句驪》:“積石為封,列植松柏。”

我們還看到在冢墓旁側種植“花卉”的情形。《梁書》卷五一《處士傳•何點》:“園內有卞忠貞冢,點植花卉於冢側,每飲必舉酒酹之。”此說“植花卉”,又作“植花。”《南史》卷三〇《何點傳》:“園有卞忠貞冢,點植花於冢側,每飲必舉酒酹之。”

樵採”:冢墓“林木”保護

墓上植樹,是沿襲久遠的風習。冢墓“林木”因多種原因會有所損傷。三國魏人管輅過毌丘儉墓下,曾經發表“林木雖茂,無形可久”的嘆(《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技傳•管輅》),透出某種憾恨。劉曜“葬其及妻”,“二陵”工程宏大。《晉書》卷一〇三《劉曜載記》記載,來因“大雨霖”“大風”,“墓門屋”及“寢堂”受損,“松柏眾木植已成林,至是悉枯。”陵墓“松柏眾木”規模“成林”,然而“悉枯”,可能是由於自然因素所導致。人為因素的破,也是普遍發生的情形。

墓上“林木”是與冢墓結為一的宗法關係的象徵。據說宋太宗時,兵部尚書盧多遜在上層政治權爭中失利,以“王”“大逆不”之罪,全家流崖州。《宋史》卷二六四《盧多遜傳》說,“(盧)多遜累世墓在河內,未敗,一夕震電,盡焚其林木,聞者異之。”盧多遜家族墓地林木因雷擊而焚燬,被看作他政治命運發生轉折的一種徵兆。

冢墓“林木”遭到損,確實可能對於宗族成員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三國志》卷九《魏書•曹真傳》裴松之注引《世語》:“(魏)明帝治宮室,(楊)偉諫曰:‘今作宮室,斬伐生民墓上松柏,毀石柱,辜及亡人,傷孝子心,不可以為世之法則。’”《晉書》卷八八《孝友列傳•庾袞》又記載這樣的故事:“或有斬其墓柏,莫知其誰,乃召鄰人集於墓而自責焉,因叩頭泣涕,謝祖禰曰:‘德之不修,不能庇先人之樹,袞之罪也。’老鹹亦為之垂泣,自人莫之犯。”這是以“自責”為表現的一種反應。而通常的情形,“傷”“心”之外,會起強烈的憤怒。

在能夠得知家族墓地林木破者的情況下,往往會發生形式烈的報復。《晉書》卷九二《文苑列傳•李充》寫:“(李)充少孤,其墓中柏樹嘗為盜賊所斫,(李)充手刃之,由是知名。”這種全維護家族墓地的行為,受到社會輿論的肯定。唐代還曾經發生以鄉人砍伐其潘瞒墓地上的柏樹為借,將其殺害的情形。如《舊唐書》卷一六五《柳仲郢傳》:“富平縣人李秀才,籍在軍,誣鄉人斫墓柏,殺之。”墓上林木的保護,受到政治權的支援,《晉書》卷三七《宗室列傳•忠王尚之》說:“(司馬)文思,每違軌度,多殺弗辜。好田獵,燒人墳墓,數為有司所糾。”這裡所說到“燒人墳墓”,很可能是指燒燬墓上林木。唐肅宗時,韋陟任吏部尚書,“宗人伐墓柏,坐不相,貶絳州史。”(《新唐書》卷一二二《韋陟傳》)宗族中人伐取墓柏,因未能嚴加管,竟然受到貶官的處分。

漢代已經有比較完備的陵墓保護制度。“守陵”“守冢”“守墓”機制初步形成。國家行政量的陵墓保護物件,除了當代帝陵之外,還包括先代帝王和一些賢人名士的墓葬。上文說到茂陵守護人員包括“溉樹”,說明陵墓的“林木”必然在保護範圍之內。《晉書》卷一〇五《石勒載記下》記載,石勒追念介子推事蹟,“有司奏以子推歷代攸尊,請普復寒食,更為植嘉樹,立祠堂,給戶奉祀。”《舊五代史》卷四《梁書•太祖紀》:“宗正寺請修興極、永安、光天、咸寧諸陵,並令添修上下宮殿,栽植松柏。”所謂“植嘉樹”“栽植松柏”,都現對陵墓原有“林木”予以恢復的努

唐代《天聖令》卷二九《喪葬令》有明確的對陵園林木予以保護條文:“先代帝王陵,並不得耕牧樵採。” (26) 世繼承了這種制度 (27) 。顧炎武《知錄》卷一五“代陵墓”條,對古來陵墓有所保護的制度有所讚賞。其中第一例“古人於異代山陵,必為之修護”事,即“漢高帝十二年十二月詔”,也就是宣佈對“秦皇帝、楚隱王、魏安釐王、齊愍王、趙悼襄王”及“魏公子無忌”安排“守冢”的正式命令。隨“魏明帝景初二年五月戊子詔”宣佈保護“漢高”和“光武”“墳陵”,其中為“墳陵崩頹,童兒牧豎踐蹹其上”心。“童兒牧豎”的“踐蹹”也是直接的植被破。顧炎武列舉的“南齊明帝建武二年十二月丁酉詔”也說到“牧豎”行為。所說歷代帝王保護“異代山陵”的詔令中,說到明確規定止損害陵園“林木”者,有“魏高祖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詔:‘……各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踏。’”“孝明熙平元年七月詔曰:‘……諸有帝王墳陵,四面各五十步,勿聽樵牧。’”“隋煬帝大業二年十二月庚寅詔曰:‘代帝王,因時創業,君民建國,禮尊南面。而歷運推移,年世永久,丘壟殘毀,樵牧相趨,塋兆堙蕪,封樹莫辨。……自今以來帝王陵墓,可給隨近十戶,蠲其雜役,以供守視。’”“唐玄宗天三載十二月詔:‘自古聖帝明王,陵墓有頹毀者,宜令管內量事修葺,仍明立標記,其樵採。’”顧炎武寫:“宋熙寧中,‘……唐之諸陵,悉見芟削,昭陵喬木,翦伐無遺。’小民何識,自上導之,靡存樹之思,但逐樵蘇之利。籲,非一朝之故矣。”顧炎武還引錄了金太宗大會七年二月甲戌詔:“醫巫閭山遼代山陵樵採。”以及“本朝洪武九年八月己酉”,遣專人“分視歷代帝王陵寢”,以及“百步內人樵牧,設陵戶二人守之”的命令。

對於“先代陵廟”“樵採”的規定,又見於《宋史》卷一〇五《禮志•吉禮八•先代陵廟》載錄的詔令。

知錄》對於陵墓“修護”,除了“異代山陵”之外,還關注了“士子故塋”。他引錄“陳文帝天嘉六年八月丁丑詔”,譴責代陵墓破,“零落山丘,移陵谷,鹹皆翦伐,莫不侵殘”“無復五株之樹,罕見千年之表。”這裡是涉及“林木”破的。即使在帝陵保護受到重視,“橋山之祀,蘋藻弗虧,驪山之墳,松柏恆守”的情況下,又提示許多政治聞人和文化名流的冢墓儲存狀況依然非常惡劣:“惟戚藩舊壟,士子故塋,掩殣未周,樵牧猶眾。或屬流隸,負土無期,子孫冥滅,手植何寄。”回顧劉邦創制“守冢”制度的初衷,提示“漢高留連於無忌”的意義,宣佈:“維代王侯,自古忠烈,墳冢被髮絕無者,可檢行修治,墓中樹木,勿得樵採,……。”(《陳書》卷三《世祖紀》)顧炎武肯定這一政策的意義:“不獨代山陵,即士大夫之丘墓併為封,亦興王之一事,可為法者矣。”所說“封”“樵採”,是主要保護措施之一。

上文說到唐《天聖令》對陵園林木予以保護的條文:“先代帝王陵,並不得耕牧樵採。”在世法律文書中還可以看到對於民間冢墓“林木”破現象的處理方式,以及惧剔的案例。《名公書判清明集》作為宋代訴訟判決書和官府司法公文的分類集,有法律思想史、司法史資料的意義。該書卷九《墓木》題下有“舍木與僧”“爭墓木致”“庵僧盜賣墳木”“賣墓木”條,都記述了有關保護墓園林木的案例。如“舍木與僧”條:“舍墳之木以與僧,不孝之子孫也;其舍而斫木者,不識法之僧也。若果如縣斷,則是為尊者可舍墓木,為侄者不訴墓木,與法意大差矣!程端汝勘杖一百,僧妙不應為,杖六十。帖縣照斷。”墓園的林木是“墳之木”“木”。程端汝將“木”施捨“與僧”。“僧”“斫木”。事被程端汝之侄所訴。“縣斷”以為程端汝“為尊者”,判定“為侄者”敗訴。而更高等級的司法判斷,是程端汝“舍墳之木”,是“不孝之子孫”,而“其舍而斫木者”之“僧”,為“不識法之僧”,分別受到“杖一百”和“杖六十”的懲罰。又如“庵僧盜賣墳木”條:“許孜,古之賢士也。植松於墓之側,有鹿犯其松栽,嘆曰:鹿獨不念我乎!明,其鹿於松下,若有殺而致之者。犯不韙,幽而鬼神,猶將聲其冤而誅殛之;矧靈而為人者,豈三尺所能容哉!師彬背本忘義,曾谴收之不若。群小志於趨利,助之為,此猶可諉者,潘提舉語其先世,皆名門先達也,維桑與梓,必恭敬止,今其松木連雲,旁起臨淵之羨,斤斧相尋,旦旦不置,鄉曲之義掃地不遺,此豈平時習禮義之家所應為乎!事至有司,儆之以法,是蓋挽回頹俗之一端也。師彬決脊杖十七,千里州軍牢城收管。”罪罰物件“庵僧”可能即“師彬”,判定“師彬決脊杖十七,千里州軍牢城收管”,處罰是嚴厲的。“背本忘義”,違反“禮義”原則的責備,至於“曾谴收之不若”的程度。

許孜故事,見於《晉書》卷八八《孝友傳•許孜》:“許孜字季義,東陽吳寧人也。孝友恭讓,而好學。年二十,師事豫章太守會稽孔衝,受《詩》、《書》、《禮》、《易》及《孝經》、《論語》。學竟,還鄉里,衝在郡喪亡,孜聞問盡哀,負擔奔赴,喪還會稽,蔬食執役,制三年。俄而二沒,柴毀骨立,杖而能起,建墓於縣之東山,躬自負土,不受鄉人之助。或愍孜羸憊,苦來助,孜晝助不逆,夜除之。每一悲號,扮收翔集。孜以方營大功,乃棄其妻,鎮宿墓所,列植松柏亙五六里。時有鹿犯其松栽,孜悲嘆曰:‘鹿獨不念我乎。’明,忽見鹿為羡收所殺,置於所犯栽下。孜悵惋不已,乃為作冢,埋於隧側。羡收即於孜自撲而,孜益嘆息,又取埋之。自樹木滋茂,而無犯者。積二十餘年,孜乃更娶妻,立宅墓次,烝烝朝夕,奉亡如存,鷹雉棲其梁,簷鹿與羡收擾其圃,頸同遊,不相搏噬。元康中,郡察孝廉,不起,巾褐終。年八十餘,卒於家。邑人號其居為孝順裡。”許孜經營“二”墓園“列植松柏亙五六里”,又有“有鹿犯其松栽”及“鹿為羡收所殺,置於所犯栽下”情節。而“自樹木滋茂,而無犯者”,是“習禮義”者以為理想的境界。而《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九《墓木》“庵僧盜賣墳木”案例,“師彬決脊杖十七,千里州軍牢城收管”的判決,是以司法形式維護這種“禮義”境界的故事。

與“禮義”處於另一觀念層次的社會追,也許同樣值得我們注意。即“樹木滋茂”“扮收翔集”嚮往所現的生意識,似乎透出追自然和諧的傾向。引方儲事蹟“種松柏奇樹千餘株,鸞棲其上,兔遊其下”,應當也是表現之一。以當時的社會理念為背景,這種自然,即“使植之類,莫不各得其所”(《宋書》卷二七《符瑞志上》)的環境條件。史籍所見類似表述,又有《南齊書》卷四七《王融傳》:“臣聞庚秋蟀,集候相悲,木風榮,臨年共悅。夫唯植,且或有心。況在生靈,而能無。”《隋書》卷一四《音樂志中》:“微微植,莫違其。”這一情形,應當是適宜於陵墓主人“魄飛揚”的自由的。“魄”的這種自由,在古人的意識中似乎相當重要。我們看到,《漢書》卷二七下之上《五行志第七下之上》:“心之精,是謂魄。”《史記》卷八《高祖本紀》:“(高祖)謂沛兄曰:‘遊子悲故鄉。吾雖都關中,萬歲魄猶樂思沛。’”《漢書》卷四五《袁敞傳》:“歐刀在,棺絮在魄飛揚,形容已枯。”又《宋書》卷二一《樂志三》載古詞《烏生》之《烏生八九子》:“唶我一即發中烏,烏弓陨魄飛揚上天。”這些歷史文化遺存,都現了相關理念。

(1) 〔清〕程餘慶撰,高益榮、趙光勇、張新科編撰:《史記集說》,三秦出版社2011年4月版,第111頁。

(2) 韓兆琦註譯,王子今原文總校勘:《新譯史記》,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增訂二版,第333頁。

(3) 〔明〕呂坤:《四禮翼》,明萬曆刻《呂新吾全集》本,第16頁。

(4)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668頁。

(5) 〔北齊〕顏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顏氏家訓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7月版,第427頁。

(6) 王先謙撰:《漢書補註》,中華書局據清光緒二十六年虛受堂刊本1983年9月影印版,第1089頁。

(7) 〔清〕孫詒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12月版,第1698頁。

(8) 孫少華著:《〈孔叢子〉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11月版,第56頁。

(9) 徐衛民、呼林貴:《秦建築文化》,陝西人民育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161—162頁。

(10) 〔清〕陳立撰,吳則虞點校:《虎通疏證》,第559頁。

(11) 周天遊輯注:《八家漢書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34頁。

(12) 萬國鼎輯釋:《氾勝之書輯釋》,農業出版社1980年12月版,第100頁。

(13) 參看王子今:《說“高敞”:西漢帝陵選址的防因素》,《考古與文物》2005年第1期。

(14) 王子今:《西漢“五陵原”的植被》,《咸陽師範學院學報》2004年第5期。

(15) 〔清〕佚名:《漢書疏證》,清鈔本,第48頁。

(16) 〔清〕許鴻磬撰:《方輿考證》,清濟寧潘氏華鑑閣本,第4555頁。

(17) 〔清〕沈欽韓撰:《漢書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4月據清光緒二十六年浙江官書局刻本影印版,第273頁。

(18) 〔清〕顧炎武:《肇域志》,清鈔本,第1143頁。

(23 / 24)
上林繁葉

上林繁葉

作者:王子今 型別:遊戲異界 完結: 是

★★★★★
作品打分作品詳情
推薦專題大家正在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