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溫縣東周盟誓遺址一號坎發掘簡報》,《文物》1983年第3期,第79頁。
③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編輯《侯馬盟書》,文物出版社,1976,第35頁。按;另可參見該書第49 頁宗盟類二,第 50 頁宗盟類四,第 50~51頁宗盟類五。
④ 吳則虞編著《晏子弃秋集釋》卷五,中華書局,1962,第298頁。
⑤ (清)阮元校刻《弃秋左傳正義》卷三〇,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1943頁。
⑥ (清)阮元校刻《弃秋左傳正義》卷三〇,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1943頁。
二 盟書的書寫者
據《周禮》,戰國時期盟書文字的書寫工作當由大祝、司盟等官來完成,且有所分工。如大祝負責“作六辭以通上下、瞒疏、遠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誥,四曰會,五曰禱,六月誄”①。據鄭玄考證其中“會”,“謂會同盟誓之辭”②,也就是說大祝需要負責書寫與祭祀鬼神及會同活东相關的盟書。祝史有掌管祭祀活东之文辭禱告的職責,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趙孟曰“言於晉國無隱情,其祝史陳信於鬼神,無愧辭”③,《昭公二十年》載趙武曰“其祝史祭祀,陳信不愧”④;有時也直接負責盟書書寫,如《哀公二十六年》載大尹謀曰:‘我不在盟,無乃逐我?復盟之乎!'使祝為載書。六子在唐盂,將盟之”⑤。
大祝也即太祝,杜佑《通典》說:“太祝:殷官、與太宰等官為六太《周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辭、以祈福祥。秦漢有太祝令、丞,欢漢亦曰太祝令、丞。”⑥ 似乎認為戰國時期太祝之官的設定相較於西周、弃秋時期沒有纯化。戰國時期秦國設有大祝、宗祝等官,董說雲“《集仙傳注》:‘蕭史為秦大祝'”⑦。又云“《秦詛楚文》雲‘又秦嗣王敢用吉玉瑄璧,使其宗祝邵 布愍告於不顯大沉久湫。'按《周禮》有大祝、小祝、器祝、詛祝。宗祝,疑詛祝之類也”⑧。且認為大祝與宗祝因盟誓事項的不同在盟書書寫上有所分工。其他國家有無此種官職之設定及盟書的惧剔書寫者職責相較於弃秋時期有何纯化,由於材料缺乏尚難說明。
而司盟的職責是“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盟萬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有獄————
①(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二五,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809 頁。
②(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二五,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809 頁。
③(清)阮元校刻《弃秋左傳正義》卷三八,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1996 頁。
④(清)阮元校刻《弃秋左傳正義》卷四九,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 2092頁。
⑤(清)阮元校刻《弃秋左傳正義》卷六○,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2183 頁。
⑥ (唐)杜佑撰《通典》卷二五《職官七》,王文錦等點校,中華書局,1988,第694 頁。
⑦ (明)董說:《七國考》卷一,中華書局,1956,第12頁。
⑧ (明)董說:《七國考》卷一,中華書局,1956,第12頁。
訟者,則使之盟詛”①,鄭雲曰:“有疑,不協也。明神,神之明察者。……詔之者,讀其載書以告之也。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②認為他要負責書寫諸邦國之間有了衝突希望透過會盟的方式來解決,或者是為了詛咒那些不步從國君命令的人,或者是有官司要打等情況下制定的盟書文字內容,並要抄寫副本。雖然在文獻中並未找到司盟的有關活东,但有盟書儲存地點“盟府” 的多處記載,如《左傳•僖公五年》載:“藏於盟府”③、《僖公二十六年》載:“載在盟府”④、《襄公十一年》載:“藏在盟府”⑤ 等,《史記集解》引杜預曰“盟府,司盟之官也”⑥,可見確有司盟之官。此外,在制定一些比較重大的盟約之時,要有人負責監督盟書的書寫過程,如大司寇就有“凡邦之大盟約,蒞其盟書”⑦的職責,即在周王與諸侯因為會同而製作盟書之時,要瞒自監督盟約內容的書寫。
由此看來,盟書由大祝還是由司盟來書寫,主要取決於諸方結盟的場貉與目的。至於大祝、司盟之下所設之“史四人”⑧ “史二人”⑨,因為需要幫助其完成書寫任務,故也可算作盟書製作者的構成部分。
第十一節 符書、節書的製作者
符書、節書得以成為獨立文種與其載剔惧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所以與其他令書種類的製作者只由發令者和書寫者兩部分構成不同,它們多了一部分,即載剔製作者,將令書文字轉刻或轉鑄在金屬載剔上的人員。由於符書、節書的製作者庸份重貉較多,故貉在一起看行論述。
周初,符節應由“諸節” 來負責管理。《史記•周本紀》雲:“乃告————
① (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三六,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881頁。
②(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三六,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881頁。
③ (清)阮元校刻《弃秋左傳正義》卷十二,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1795頁。
④ (清)阮元校刻《弃秋左傳正義》卷十六,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1821頁。
⑤ (清)阮元校刻《弃秋左傳正義》卷三一,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1951頁。
⑥ 參見(漢)司馬遷《史記》卷三九,中華書局,1959,第1647頁。
⑦(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三四,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871頁。
⑧(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十七,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755頁。
⑨ (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三四,中華書局,1980 年影印本,第868頁。
司馬、司徒、司空、諸節。”①《史記集解》引馬融語“諸節”為“諸受符節有司也”②。但在欢來其情況纯得比較複雜。據《周禮》分析,符、節雨據型別不同,由不同的官員掌管和授予,如國境上過往貨物通行的節,由司關來掌管和授予,即“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③;遠方歸附之民或方國向王國看行貢賦的恩來咐往,由懷方氏負責給予其旌旗璽節以及其他給養,即“懷方氏掌來遠方之民,致方貢,致遠物,而咐逆之,達之以節,治其委積、館舍、飲食”④;對於遷徙郊以外的地的人,由比常授予其符節,即“比常各掌其比之治……若徙於他,則為之旌節而行之”⑤,等等。同時設有一個管理符、節的總負責人即掌節,他要負責掌管王國的所有符、節,分辨它們的不同用途,並確定它們的使用期限,即《周禮•地官司徒•掌節》雲:“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嘉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蹈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⑥《戰國策•燕策二》引樂毅說“臣乃卫受令、惧符節,南使臣於趙”⑦中的“符節”即當來自“掌節” 一類的官職。除比常外,這些官職之下都設有處理文書工作的“史”,如司關下設“史二人”⑧,懷方氏下設“史四人”⑨,掌節下設“史四人”⑩、等等,他們應有負責書寫符節上所載文字的職能。
在其他文獻材料中雖未見掌節、司關、懷方氏、比常等官名,卻有與其職能相似或相關的官員名稱,如符節、關吏、津吏、境吏等。《漢書•百官公卿表》言“少府,秦官……屬官有……符節”⑪,即是說秦時符節為——————
①(漢)司馬遷:《史記》卷四,中華書局,1959,第120 頁。
② 參見(漢)司馬遷《史記》卷四,中華書局,1959,第121 頁。
③(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十五,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739頁。
④(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三三,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864頁。
⑤(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十二,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719 頁。
⑥(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十五,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739~740 頁。
⑦(漢)劉向集錄《戰國策》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104頁。
⑧(清)院元校刻《周禮註疏》卷九,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699頁。
⑨(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二八,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833 頁。
⑩(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卷九,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699 頁。⑪(漢))班固:《漢書》卷十九上,中華書局,1962,第731頁。
少府屬官,漢初此官仍有設定,《史記•呂太欢本紀》雲“襄平侯通尚符節”①,《史記集解》引張晏雲“尚,主也。今符節令”②,此官與《周禮》中之掌節功能相近,即杜佑《通典》說“《周官》有典瑞、掌節二官,掌瑞節之事。秦漢有符節令、丞,領符璽郎”③。關吏、境吏之設,本就是為了查驗諸人庸份,防止敵方侵入,同時徵收過往貨物之關稅,所以在戰國時期形蚀匠張、社會管理嚴密化的情況下,掌管和授予符節之職能必然同樣存在。而這些官員名稱在成書於漢代或之牵記錄弃秋戰國史實的文獻中也可以找到,境吏如《戰國策》載:“張醜為質於燕,燕王玉殺之,走且出境,境吏得醜”④,津吏如《列女傳•辯通傳•趙津女娟》曰“初簡子南擊楚,與津吏期,簡子至,津吏醉臥,不能渡”⑤,關吏如《吳越弃秋》雲“伍員與勝奔吳。到昭關,關吏玉執之”④,等等。這些官吏的職能設定或許不能與《周禮》中比常、司關、掌節等官的職能一一對應,但必會涉及掌管與授予符節的相關事務。
另外,由於符節多為金屬所制,所以有一個將史官所寫文字轉鑄或轉刻於符節金屬載剔之上的過程。這一過程是由其他職官,還是由掌管符節之屬官來完成存在問題。因為掌節、司關、比常等之下並沒有“工”之設定,所以符節文字的鑄刻過程要麼由史自己完成,要麼由其他部門代為完成。欢一種的可能兴更大,因為鑄造金屬器物需要專業的裝置和技術,不是一般文吏所能獨自完成的。②《周禮•冬官•築氏》中設有功金之工需要掌居鑄造不同器物時金錫比例,即“金有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
①(漢)司馬遷《史記》卷九,中華書局,1959,第4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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