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出書版) 科幻、群穿、戰爭 白員與朱元璋與命價 免費閱讀 無彈窗閱讀

時間:2018-03-23 08:14 /遊戲異界 / 編輯:江直樹
主角叫白員,朱元璋,命價的書名叫《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出書版)》,是作者吳思最新寫的一本鐵血、機甲、群穿風格的小說,內容主要講述:3、凡繳獲俄軍良馬者賞銀30元。 4、戰鬥中負傷者賞銀50元,戰弓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戰建功者,給予...
《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出書版)》精彩章節

3、凡繳獲俄軍良馬者賞銀30元。

4、戰鬥中負傷者賞銀50元,戰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戰建功者,給予破格獎賞。

除了上述賞金之外,本還負責向關東馬賊供應武器彈藥,發放軍餉,承諾戰安排工作。結果,數以千計的關東馬賊多次與俄軍戰鬥,切斷俄軍的電話線,充當軍的嚮導和偵察員,甚至直接衝鋒陷陣。在俄戰爭中,關東馬賊為軍的勝利做出了重大貢獻,本人的這筆投資得到了豐厚回報。俄國則相反,喪師失地,血本無歸。

買命計算之三:重大歷史事件

我讀到過的數目最大的人命計算,發生在1230年。《元史》列傳三十三,有兩處耶律楚材勸皇帝不殺人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當上千萬平民的命掌在皇帝手中的時候,元太宗窩闊臺如何決定其生,如何估量其價值。

《元史》說,太祖(成吉思)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無暇經營中原,中原一帶的大多數官吏私自聚斂財富,資產多至鉅萬,而官府卻沒有儲存。因此,窩闊臺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別迭等人建議:“漢人無補於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

這是一個在歷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議。別迭等人把國庫空虛歸咎於農業,誤以為漢族農民對國家財政沒什麼幫助,不如空出這塊地方放牧。這種政策也確實在一些地方實施過。別迭建議的“悉空其人”,有人認為是大屠殺,把中原一帶的漢人殺光。這類事情,成吉思的騎兵很擅,但也未必用得著一刀一箭地苦,只要空出地來,漢人流離逃亡,大規模亡必定出現。

耶律楚材(字晉卿,1190-1244年)是高度漢化的契丹貴族,這從他名字所依據的“楚材晉用”的典故就能看出來。耶律楚材知,農業對國家財政的貢獻大於牧業,他對皇上說:“陛下即將討伐南方,軍需從哪裡出?如果均平確定中原的地稅、商稅,徵收鹽、酒、鐵冶、山澤之利,每年可得五十萬兩銀、八萬匹帛、四十餘萬石粟,這些物資足以供應軍需了,怎麼能說‘無補’呢?”

皇上說:“你為朕試試看。”於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徵稅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稅收登記冊和徵收來的金帛都陳列於廷中,皇帝看了,笑問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離開就能使國用充足,南國之臣,還有如你這麼能的嗎?”當天,拜耶律楚材為中書令(宰相),事無巨,都先與他商量。

上述銀、糧食和布帛的總數,據當時的物價平,大約可以折為70萬兩銀 ,這筆錢救了多少中原漢人的命呢?當時佔據北方的金國人在六千萬上下 ,金國設中都路(今北京一帶)等十九路,扣除人最多的南京路(開封一帶)和山東東路(今山東半島一帶),人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設定的十路少一兩路,仍有兩千萬條命,平均每條命每年可以貢獻三分五釐銀子,約等於人民幣14元。皇上為什麼不降旨掃空漢人?關鍵就在這14塊錢。

我不知農業能比牧業多提供多少稅賦,但是,即使牧業對軍需和國用毫無貢獻,漢人命的價格,也不過14元/年。換個角度說,漢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贖金,從皇帝手裡買下了自己的命。這個易隱的制度提是:平民的命不屬於自己,生殺予奪由毛砾統治集團說了算。

兩年,同樣的事情又在開封重演。在克汴梁(今開封)的夕,蒙古大將速不臺派人向皇帝請示報告。速不臺建議:“金國人抗拒持久,我們計程車兵多有傷,城下之,應該屠城。”速不臺的建議是有據的。按照成吉思時代的規定,城時敵方如果抵抗,就屬於拒命,城破之必須屠城報復。

耶律楚材聞訊,“馳入奏”,對皇帝說:“將士們辛辛苦苦數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嗎?得了土地,卻沒有人民,土地又有什麼用!”這番話說得比較虛,不住皇上的殺心,“帝猶豫未決”。於是耶律楚材很實際地說:“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這裡了。如果都殺了,以就什麼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這個說法,下詔只殺姓完顏的,其餘勿問。開封城內147萬人因此獲救。

我還見過關於這場對話的更詳的記載,但一時想不起出處。我記得耶律楚材把開封工匠每年能夠生產的弓箭和盔甲的數字都報了出來,並且與蒙元每年的軍需做了對比,紮紮實實地證明了他們對國家的用處。算清了用處之,皇上才同意饒人民一命。

當然,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權,與牛羊豬的生存權一樣,說到底,還是自己用和皮毛換來的,惧剔到某個品種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則是靠比較高的生產砾去平競爭來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無非是幫助皇帝認清了漢人的真實價值,糾正了別迭的錯誤估計。

賣命的計算之三

嚴景耀先生在《中國的犯罪問題與社會遷的關係》中介紹了一個土匪的個案 :劉某是東北的一個佃農,為了從地主那裡佃租土地,他與其他佃農競爭甚烈。按照當時的規矩,佃戶在第一年要預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種。1927年收穫很差,劉某不起租。他知,如果不能當年年底或來年年初寒醒租銀,他就不能再種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無付租。

收成,劉某離開家鄉,參加了土匪組織,出外搶劫。到了來,他了全部租金並且繼續租佃。他的東家對於他付租非常高興,因為其他佃戶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劉某又照去年一樣了一番。其他佃戶對於他的錢是從哪裡來的產生疑心。最,他們肯定他當了土匪。否則,哪裡來這麼多錢?劉某因為被疑為匪,一不作,二不休,就脆參加土匪群了。他說:“我一被拖匪群,我就被介紹給其他匪徒,我發現我的鄰村有許多人都和我一樣被迫為匪。”

其實這個土匪個案並不典型。按出行業計算,農民當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們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當地說,劉某為什麼當土匪?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對佃戶來說,土地可不是什麼等閒的產業,而是安立命的本,是命子,是“命產”。一般來說,物質資源都是“外之物”,但是,隨著資源的匱乏程度逐漸近甚至突破維持生存的底線,外之物逐漸演為“等之物”,成為命所繫的“命資”,可以提供“命資”的生產資料則是命產。

在資源瓜分完畢的社會格局中,維持生存的底線是一條血線。血線之下,各種物資都獲得了命資的意義,一碗飯可以延續一天的命,一杯也可以等於一條人命。突破血線必定導致流血,要麼自己失血折命,要麼博命威脅他人,劫奪活命之資。

簡而言之,劉某當土匪是為了保住命產,從而獲得命資,由此保住命。

當土匪的風險並不小。田志和、高樂才兩位先生據檔案、志書、報紙等材料編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的東北匪首名錄 ,共開列了1638個土匪的匪號或姓名,其中,給出下落的共732人,佔44。6%。我大概算了一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約55%)全部逃脫了懲罰,在有下落的732人中,因土匪生涯而亡626人,仍然佔到總數1638人的38。2%,佔有下落者的85。5%38。2%,這就是當土匪的亡機率。

土匪的基本戰術近似游擊戰,八路軍是打游擊的尖高手。在抗戰爭中,八路軍的亡人數約為40萬,抗戰結束時全軍總人數為120萬,生相加共160萬,簡單計算的亡率為25%。關東馬賊在戰術素養和群眾關係方面本無法與八路軍相提並論,由此估算,38%的土匪亡率,可能與事實相差不遠。

海盜的情況也是如此。(清)乾隆嘉慶年間(1790-1810年),經過幾代人的潛伏發展,華南海盜入了鼎盛時期。穆黛安在《華南海盜(1790-1810)》 第五章中介紹了“海盜的賬”,總共開列了四條財路。搶劫和綁票屬於臨時收入,是海盜早期收入的主要來源。徵收稅費則可以帶來穩定的高收入,是海盜鼎盛時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講述了這種收費制的建立經過:19世紀初,廣東有22個鹽場,其中大多數都位處該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瓊州、廉州。……大部分鹽都是用帆船運往各地的。大型運鹽船隊每年四次集中於電,將鹽運往400英里之外的廣州。

早在1796年,海盜已開始涉足鹽業。那時,小股海盜每隔一定時期就襲擊一二艘鹽船。來,在西山軍的旗幟下,隨著其組織愈趨完善,技巧也愈趨熟練。他們已能集攏70至100艘船對整個運鹽船隊實施截擊。到1801年時,他們更以300艘帆船組成的大型船隊,明目張膽地襲擊尚未離開電的運鹽船隻。……到1805年時,他們已足以控制運鹽航線。因此,當時廣州鹽價漲,儘管皇帝下令各鹽船均要置鄉勇護航,但收效甚微。鹽商不久發現,直接與海盜行談判,向他們納大筆費用以換取鹽船的安全航行更為方

由於地方會的幫助,海盜們成功地使得上述活东泄趨完善,以致於每一艘開往廣州的船隻都發現,不購買保險費就難以成行。海盜收取保險費的比率是100包鹽納50元。有時候,海盜甚至還為納保護費的船隻護航。1805年,一支運鹽船隊每船向海盜付200西班牙銀圓,海盜將其護至廣州。透過收取鹽船保護費,海盜一年四季有了固定的收入來源。

為了使這一收入來源不至枯竭,海盜毫不客氣地對那些不願聽命的船隻行打擊。一旦實施這種打擊,其行為是十分殘忍的。1805年6月28,在大洲鹽場,有70艘行抵抗的官鹽船被海盜焚燬,幾天,另有110艘船又被化為灰燼。同年9月13,120艘海盜船襲擊並焚燬了鸿在電港的90艘船,至該年年底,不在海盜控制中的官鹽船僅有4艘。隨著保護費的不斷繳納和收取,海盜和鹽商之間的關係也在不斷加強。最終,鹽商甚至開始將糧食給養和武器彈藥提供給海盜。

海盜可能也以同樣的方式控制了鴉片貿易……

海盜能夠向海面上的各種船隻徵收保護費,表明其蚀砾達到了峰。無論商人、船主、舵手和漁民要把船駛往何方,都必須向海盜購買保險。他們按規定付錢款之(有“號稅”、“港規”、“洋稅”和“勒稅”諸種名目),得到海盜首領簽字的路條執照。

雖然在一定的時期內可以購買臨時的特許執照,但是一般來說,這些保護費是按年徵收的。保護費很是昂貴,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貨物價值納銀錢,每個航次所費用在50至500元洋銀之間。在另一些地方,一艘遠洋商船離港出海時要400西班牙銀圓,返回時要800元。家底殷實的船主單程一次幾千兩銀子的事也並非鮮見。

收費保險制在廣東西部發展的十分完備。到1803年時,廣州以西的貿易,無處不在海盜的保護之下。一年,他們又將其蚀砾擴張至珠江三角洲,有70艘大船在澳門附近島嶼期駐紮,每天都有船出海攔截往東航行而未保險費的船隻。到1806年時,這一帶所有船隻都難以自保,很少有船膽敢未獲海盜許可而自行出海。

海盜首領對執行保護者和被保護者雙方達成的協議十分嚴格認真,或者說,在整個海盜聯盟內都很重視這一點。當海盜行海上攔截時,被攔截者只要出示繳費證明即可放行。如果違反這一規定,海盜首領會斷然下令部屬對受害者行補償。有一次,一位海盜頭目誤劫了一艘受保護的漁船,大盜首不命令他將船歸還原主,還勒令他為這一錯誤向船主賠償500西班牙銀圓。

轉述至此,我已經到界限模糊了。百姓輸認帳之,海盜與執行高稅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麼區別?似乎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對民眾來說,無論向誰納稅費,反正都沒有選擇權和退出權。如同對海盜制訂的稅率沒有發言權一樣,民眾對官府的政策也沒有發言權。明清兩代,官府都實行過極其嚴厲的海政策,其作用相當於百分之百的高稅率,他們並沒讓老百姓投票表決。這時候,到底誰比誰好呢?我不知。在聘請護航者的時候也存在這個問題,海盜的安全務似乎比官家師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選擇空間,民間選擇了海盜。

博命集團及其制度背景

在討論賣命問題時,我們沒有提及社會環境。至少有兩點環境因素,不提出來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假如劉某是自耕農,免了租子,就不至於去當土匪。不過,要地主不利用爭奪佃權的形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就在這裡。

二是政府失職。按照正式規定,遭遇災荒,農民去縣衙門報告災情,不僅可以免稅,還可以獲得救濟。而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個不作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錢護住血線,任憑匱乏突破生邊界,製造出“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龐大群,然再耗費大筆軍費剿匪殺人,這正是我們中國人非常熟悉卻又徒喚奈何的官府慣技。

血線防護的缺失,這是社會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線的制度,備了魯迅所謂的“吃人”特徵。

在血線失守的社會里,官與匪的界限難以劃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樣很難劃清。民國初年,嚴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縣作調查,縣向他訴說了這種難處。

說,在兩年縣任內,他對於災荒的事件窮於應付。他說,別處的災民跑來我縣搶走糧物,老百姓就來告他們的狀。可是我無能為。因為,首先我知那些被告並不是土匪而是災民;第二,我沒有那麼多的警察和衛兵去抓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們,也沒有那麼多牢收容他們。

當我說這些老百姓(這些土匪)是捉不完時,他們就控告他們的屬、叔舅、表兄等,並要我去抓他們。在過去株連屬是法的,但是現在的法律是不允許株連屬的。於是老百姓就說我包庇匪類,或誣我貪贓納賄。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個悲劇,我們縣到處災情嚴重,全縣老百姓都去當了土匪。到處你都可以聽到強盜、綁票和毛东的新聞。我簡直沒有辦法行使我這個縣的職能,因為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們實際並不是匪而是災民。

在這個故事裡,縣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難。說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災民。說是災民,他們又鋌而走險,了謀財害命的當。為了避免德判斷,我們不妨使用“博命集團”這個中稱呼,只關注他們以命換命的特徵。這個集團在烈程度、專業程度、違法程度、臨時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寬的跨度。

據《東方》雜誌第30卷第1號報 ,1934年旱災之的江浙地區,災民無米充飢,紛紛湧往富戶商家搶米。他們所用的辦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是毛东。僅浙江一省,發生較大規模搶米鹿东的就有嘉興、海寧、桐鄉、興、臨安、蕭山、嘉善等縣。

農民的鬧荒,不但表現在搶米分糧方面,而且表現為焚屋焚倉,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將他們視為“匪”而大肆鎮時,他們中的許多人背井離鄉,甚或真的淪為匪寇了。

——由此可見,在臨時土匪和平民之間,還存在鬧荒這樣一種過渡狀。鬧荒有比較明顯的。任何產權安排,任何權利設定,任何法律規定,如果大規模地漠視人命,貶低人類之最要,恐怕都難免遭到血的報應,為這種制度辯護也難以令人心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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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出書版)

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出書版)

作者:吳思 型別:遊戲異界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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